今年以来,房价的忽跌忽涨让业内人士和购房者都摸不清头绪,当人们还在争论该何时购房时,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形式——经济租用房正悄然现身。经济适用房与经济租用房虽仅一字之差,却蕴藏着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从“重分配”到“重消费”的一次变革。
今年3月初,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表示,北京考虑要发展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,以解决30周岁以下的单身家庭,特别是创业青年的住房问题。其实,北京并不是首先提出经济租用房概念的城市。在此之前,厦门、杭州等多个城市也早已研究“经济租用房方案”。2007年,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时,发现福建等地在推行一种经济租用房。这些经济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前提,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租赁,其租金价格略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,房屋多为小户型,供应对象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,申请者必须为自住。这种为城市“夹心层”解决“居者有其屋”的举措,以不同的形式在天津、青岛、北京等城市纷纷试水。
目前,一些城市对经济租用房的试水已渐入实质性操作阶段。如青岛拟在“限价房”中拿出约10%房屋用于政策性租赁房,政府制定出租条件和租金水平,开发商负责配建和后期管理,6年后可以上市交易,届时不再“限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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